根据西政办[2007]10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地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二)餐饮单位、职工食堂的检查率达100%;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堂等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取缔辖区内无证照经营餐饮单位,有效遏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90%以上,使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辖区内猪、牛、羊、禽类动物定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牛、羊、禽肉100%来自定点屠宰点,其检查率达100%。
(五)专项整治和帮扶、引导相结合,打假治劣、扶优扶强、引导消费。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1、食品:突出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用水、糕点制品、食用植物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消费品: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低压电器、建筑门窗、人造板、电线电缆、铝型材、钾肥等9类产品。
(二)重点单位
食品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经营单位。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六个专项整治。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三)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五)动检站牵头负责生猪等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9月—12月底,集中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摸清情况、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11月15日—12月1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关停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非法生产经营证照,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好产品及企业。